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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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精神,强化“共抓大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服务和保障明长城保护工作,筑牢明长城保护法治屏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结合银川实际,制定了《关于建立长城保护工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要充分认识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银川市检察机关、文旅广电机关要充分认识习总书记2015年就长城保护工作作出重要的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提出的明确要求,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城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服务和保障长城保护工作,努力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二要高度重视长城保护工作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设。加强长城保护工作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银川市检察机关和文旅广电部门将牢固树立“一盘棋”观念,共同推进长城保护工作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设,积极打造长城保护工作合力。三要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司法办案力度,通过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为长城保护工作和银川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创新方法,建立机制,形成长城保护合力。一要建立日常工作联络机制。依托《关于建立长城保护工作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长城保护工作领域问题沟通;二要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建立重大情况通报制度。本辖区长城保护工作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的重大舆情,双方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回应社会关切。
《意见》要求,加强协作,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工作实效。一要建立新闻宣传协作机制。充分利用主流宣传媒体和自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两单位服务和保障长城保护工作的举措和成效,让社会各届更加了解、重视和支持长城保护工作。对涉及到长城保护工作中案件办理质效宣传工作的,注重分工合作,明确宣传重点,提升宣传合力,实现共同策划、共同组织、共同发布;二要促进协作机制落地落实。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和文旅广电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提起长城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督促认真做到互通情况,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好协作机制下的各项工作部署,形成推动工作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保证长城保护工作增强质效。
《意见》签订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和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积极行动,依据该意见进行了座谈并就银川境内古长城现状进行研讨,对贺兰口二号烽火台、三关口、水洞沟明长城遗址实地勘察,以问题为导向,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和移交职务犯罪线索等检察职能,坚决惩治各类损害长城的违法行为,使双方签订的《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使银川市辖区内的明长城切实得到有效保护。